
陕西房姐一审判3年
陕西房姐一审判3年,判决结果也算是在意料之中,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她所拥有的“多个户口”的事件也曾引发舆论哗然,不过民众最大的质疑莫过于房姐案为何与房无关以及办案过程中有无避重就轻的情况?
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则当庭辩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处罚
陕西房姐一审判3年,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因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罪名的法定刑摆在那里。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龚爱爱拥有多个户口的情况不在情节严重的范围内。(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