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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叫停小三广告 广告不能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图)

2013年08月22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工商局叫停小三广告

工商局叫停小三广告,告诫媒体,媒体要保持自己的操守,必须承担的一定社会责任。如果媒体一面享受着特殊的地位,一面却丢掉了社会责任去为“小三广告”搭台,必然是难逃其咎,广告不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都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小三广告怎么能招摇过市的呢?

8月20日,《南方都市报》AⅡ叠16版整版刊登了一份被网民戏称为“小三战斗宣言”的广告,其内容包括“你放手吧”、“输赢已定”、“搞好自己的女人”、“愿,天下无三”等话语,被众多网民评价为挑战道德底线。当晚,广东省工商局发布消息,称该局已召集南方都市报社、广告主和某广告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并要求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已启动立案程序。工商局叫停小三广告是应该的,毕竟广告是不能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

广告不能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小三广告是对社会风气的不良反应,会对广大人民群众产生消极指引,违背社会的良好风尚,媒体应该坚守道德底线,广告应该充满积极健康的内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才能更好的体现。

[责任编辑: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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