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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记者直播遭男子强吻
女记者直播遭男子强吻,记者花容失色。可能是这个女记者长的太漂亮了,男子一时心血来潮,便径直上去吻了女记者,视频显示,该男子并无恶意,但女记者还是被突如其来的一吻吓的花容失色。
据香港媒体报道,新闻直播最考验记者的临场应变能力,美国一名电视台女记者雷耶斯,在户外直播期间,突然被年轻男子走近,用右手捧着她的面颊,左手抓住她的手臂,往她脸上亲了一下。雷耶斯发挥淡定本色,不但如常报道新闻,就连眼神也没有从镜头移开过,对“施袭”男子不屑一顾。网友纷纷大赞雷耶斯表现专业,不过亦有人笑称,亲吻她的男子很可爱。
性骚扰的处罚
目前,我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 了“性骚扰”的概念。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