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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富家千金卖初夜 卖初夜不算卖淫(图)

2013年08月22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11岁富家千金卖初夜

11岁富家千金卖初夜,小说里,电视里,各种渠道都反应了这样一个信息:女孩的初夜是甜蜜而痛楚的。至于多痛,有说撕裂似的,有说刺痛般的,多甜蜜也会因人而异,但是,不管怎么样,女孩的初夜一定要留给那个最喜欢的人,11岁富家千金将自己的初夜变卖,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难道真的是因为在物质的环境了待了太长的原因,已经习惯了物欲,可是她仅仅只有11岁啊!

一名家境富裕的11岁女童,因不满父亲管教严格开始叛逆,3年前的暑假竟私下到高雄一家酒店打工,结识了一家公司的赖姓总经理,赖男送10万元香奈儿包给女童交换初夜,2个月后女童跷家,父亲追查才发现此事,愤而控告赖男性侵害。赖男还辩称自己不知女童年纪,但法官英明,觉得赖男纵横商场多年且有个14岁女儿,不可能不知女童年纪,最后判赖男3年6月刑罚,须入监服刑,嫖客是被判入狱了,那么女童卖初夜,算不算卖淫呢?

卖初夜算不算卖淫

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的或有接受代价之约的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

传统上,这会涉及到某种直接的肉体接触。但是,随着电子技术革命和互联网的普及,产生了新的卖淫方式:从“电话卖淫(Phone Sex)”到经由互联网和移动电话的交互式的视觉接触,从而改变了以发生实质性性接触为判断标准的传统认识。

从卖淫的概念可知,构成卖淫必须要具有三个条件:首先,在主观上必须是要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其次,行需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的或有接受代价之约的性行为,最后从对象上来看,必须是不固定的对象,也就是说最起码要有两人以上的人,11岁富家千金卖初夜,主观上虽然是为了10万元香奈儿包,符合为获取物质报酬的要求,行为上也和赖男发生了性行为,但是他还没有以物质金钱目的,和其他的不固定的对象发生性行为,所以他的卖初夜行为不算卖淫。

[责任编辑: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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