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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开公交夫妻同心 老公免不了的承运义务(图)

2013年08月22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富翁开公交夫妻同心

富翁开公交,乐在其中,果然是一个性情中人,夫妻两人平淡幸福的微笑,触动着人们的心灵,这世上,不是只有奢华享乐,才是成功人士的标签,也不是只有在高档的场合享受舒服待遇就是生活的好滋味,金钱能买到物质许多许多,但是真正的幸福是来自平凡的精神世界,我想富翁算是真正懂得了生活的真谛。

武汉街头,车水马龙,一辆车牌号为1216的719路公交车司机:戴立清任燕丽夫妇,曾经是孝感市的千万富翁。即使现在,拥有3套住房的戴氏夫妇,仅酒店出租收入每年便有15万元。这对夫妻中的老公戴立清,曾染过赌博等恶习,蒙受妻子不离不弃,终于戒掉了赌烟酒等恶习。在开公交收获乘客认可中找到了人生的价值所在,快乐的同时,老公戴立清更应该注意一下公交运载乘客的义务。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客运合同,即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属即时清结的合同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客运合同是一种较特殊的合同,他的运输标的是人而不是物,所以,客运合同具有其特殊性。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具有如下义务:

(一)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二)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三)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 、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四)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应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及其免责事由的适用,不仅限于正常购票乘车的旅客,也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乘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除上述旅客外,对于无票乘车又未经承运人许可的人员的伤亡,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承运人不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旅客自带物品的义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戴立清虽然是千万富翁,但是目前,他做为公交公司的司机中的一员,公交公司对旅客的一些义务,他必须得注意到,在乘客上车的那一刻,旅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客运合同的关系,司机就应该履行属于公交公司的义务,担起责任。

[责任编辑: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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