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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地铁组合拳还击邻座 原来高手在民间(图)

2013年08月28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年轻男子地铁组合拳还击邻座,这真是民间里的武林高手啊。这位用组合拳还击邻座大叔的男子还挺机智的,虽然年轻男子用组合拳还击邻座大叔让大叔头破血流,不过似乎舆论并有谴责这位年轻男子,反而是称赞比较多呢。看来人们对这样身怀绝技的“高手”还是比较向往的嘛。

事件回顾:

男子地铁组合拳还击邻座

据悉,广州地铁二号线上两个男子发生口角,其中一中年男子突然挥拳就打,却不料被年轻男子反手一套组合拳打的头破血流,毫无还手之力。地铁到站后年轻男子下车,中年男子也下车追击,不料就在车门关闭的瞬间,年轻男子迅速跳回车内。(来源:南方都市报)

法邦时评: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年轻男子地铁组合拳还击邻座挑衅的中年大叔,大叔被打得头破血流。如此年轻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男子因与邻座大叔发生口角,大叔对其挥拳,为了还击男子用组合拳打伤了大叔。如果两人就此扭打在一起,则构成相互斗殴。但是年轻男子在还击后即逃离中年大叔,大叔紧追不止,年轻男子机智地甩掉了大叔的追打,年轻男子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做人何必呢

@轩爸爸FJ:做人,又何必呢?这“大叔”原以为块头大可以吓倒小伙子,没想到吧... 本来一个回合可以停战,“大叔”又出击,才有后面的续战。小伙“下车”了还追,以大欺小啊。何谓“尊老爱幼”,只求小的尊敬老的,老的就不能施舍于爱心?这也是社会中的一个怪现象。

@天蓝蓝1911:广州地铁上,两男子发生口角,一个块头较大的人突然挥拳就打,年轻男子强势反击:准备战斗前先放好手机、包,一套组合拳下来,先把胖子引下车,趁车门关前1s跳回车厢,默默转身离开,深藏功与名。有勇有谋。

@seo-小柒:广州2号线啊!!!好久没坐地铁,错精彩对决。看身手应该练过,还会放大招,杀得对手只有防御的份。

@嗨森二:由此看出小伙子很素质,被打之后特别淡定的把包放女朋友那,然后慢悠悠的站起来打那大叔。

结语:

男子地铁组合拳还击邻座大叔,翻看网友对此事的评论,点赞的人还是占大多数的。在被人侵犯时适当的还击是可以的,不过别超了限度。其实只要在坐地铁时大家都心胸宽一点,都礼让一点,也就不会发生纠纷了,有一句经典的话叫做退一步海阔天空。(法邦网)

[责任编辑:华玉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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