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开学烧学校,英国的孩子真大胆!学校烧了就好了,这是很多不愿上学孩子期盼的事情。孩子是天真的,这些事也就想想而已,一般不会付诸行动,只是嘴上说说来发泄他们厌学的情绪。不过,近日真的发生学生烧学校的事,英国5名少年因不愿开学真的纵火焚烧了学校,致使学校被迫停课至少一周,他们很可能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按照中国法律,这5名孩子应该只有1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究竟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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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开学烧学校
9月1日在英国利兰市,5名11岁至15岁的少年潜入教学大楼,纵火烧掉了整栋楼。火灾发生后,当地消防机构出动了20辆消防车和125名消防队员参与灭火工作,用了四个多小时才控制住火势。最终,火灾造成学校60%的建筑受损。因学校还没开学,没有学生伤亡。
9月2日,当地警方表示,五名在该校上学的少年因涉嫌在学校纵火造成重大损失被捕,但已获准保释,9月底将对这起纵火案件进行庭审。这五名男孩中,一个11岁,两个12岁,一个13岁,一个15岁。
据当地媒体报道,9月2日是学校开学的日子,这5名在校学生因为不想回学校上课,就在开学前一天放火烧了学校。火灾后,全校730名学生被迫停课至少一周。而且,这场大火至少造成2000万英镑的损失。(来源:华商报)
法邦时评:
14岁少年放火需承担刑事责任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就本案来说,学校没有开学,放火虽不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但是这场大火给造成了2000万英镑的损失,属于危及并造成重大公司财产安全。而且,5个孩子因为不愿开学,才故意烧毁学校。
案件中,5个孩子均被警方批捕。中国刑法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因此在中国只有14周岁以上的人放火才构成放火罪,才需要对放火罪承担刑事责任。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中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 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周岁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生日第二天起为已满鬃周岁。简单地说就是,如果某甲于2013年8月31日过14周岁生日,在生日当天放火烧学校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于2013年9月1日放火烧学校,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嫌疑人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有关机关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网友评论(来自新浪微博):
牛逼的熊孩子!
@ 鑫蔷薇:全世界的小朋友都一样,不想开学。
@ 贤旦:小时候也有这个梦想,一直没实现...
@ 开心浪子2013先生:“太阳当空照,骷髅对我笑。僵尸说早早早,你为什么背上炸药包,我要炸学校,心情特别糟••••••“当年不知哪位仁兄唱的,现在外国居然有人烧学校。
@ 需要照顾的七舅姥爷:生在福中不知福,我们这里还有读不起书的孩子。。。。
结语:
本案虽然发生在英国,但是仍然可以给我们带来一些思考。一方面学校应该增加学习的趣味性,让孩子们在快乐中学习和思考;另一方面,学校和家长也应该加强孩子们的法制教育,不要让他们因为无知而付出不该承担的代价。(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