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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性侵4岁幼女
官员性侵4岁幼女,强拖至家中实施强奸,致其阴道口有破裂并有出血。这样的官员简直是禽兽不如。年仅4岁的小女孩,他怎么下得去手。男人用下半身思考,可是要有起码的原则和底线,郭玉驰这种行径连人都不算,更何况官员。刚刚会说话,跑步还欠利索的幼小女童,就这样毁在了郭玉驰的手上,她的一生都笼罩在这种阴影中,永难痊愈。
9月6日晚,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涉嫌强奸4岁幼女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大关县委已对其免职。据了解,2013年8月24日22时08分,大关县公安局翠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名2009年出生的女童可能遭到性侵犯。接警后,大关县公安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1963年出生)涉嫌强奸。8月24日,云南大关一名年仅4岁的幼女小玉遭当地官员郭玉弛强行掳至家中性侵。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小玉处女膜完整,但阴道口有破裂并有出血。8月25日,大关县公安局对郭玉驰刑事拘留,同日大关县委对其进行停职处理;28日,大关县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29日县委对其免职。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强奸幼女的量刑
郭玉驰强行和幼女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
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幼女刚满4岁,郭玉驰犯罪情节恶劣,又是官员知法犯法,属于法律从重处罚的情形。量刑应在十年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