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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酒后强奸60岁老太致死
青年酒后强奸60岁老太致死,强奸犯被判死刑。强奸老太太,真是无耻,当然,小编的意思不是强奸女青年就光荣,不管强奸的是谁,都是不可饶恕的,更何况是强奸致死。为了发泄自己的兽欲而不顾他人死活,简直令人发指。
一名男子连续喝酒8个多小时,竟然对一名起早干活的60岁妇女实施强奸并致受害人死亡。日前,梅州市中院一审对这起轰动一时的强奸案被告人熊某判处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29789.10元。
2012年12月15日晚上7点多,在丰顺县一废品回收站打工的29岁湖南籍男子熊某在其姑姑家吃饭。熊某一个人喝了一瓶海马酒和一瓶啤酒后,还嫌不够,又叫姑姑小孩买了六罐大瓶装啤酒,熊某一个人又喝光了。当晚10点多,离开姑姑家后,熊某又应朋友之邀先后到KTV、饭店等地方继续喝酒,一直喝到16日的凌晨3点多。
熊某骑助力车回家途中,遇见一个正往路旁菜地去摘菜的妇女蔡某,便停车尾随蔡某到菜地,接着上前将蔡某推倒在地,采用捂口鼻、扼卡脖子等暴力手段,强行与蔡某发生性关系,并最终致其死亡。
强奸犯被判死刑
强奸罪在哪个国家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更不要说是强奸致死了,那更是强奸罪的家中处罚情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