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青年酒后强奸60岁老太致死,可怜的老妇人早起摘菜惨被奸淫身亡。犯罪嫌疑人连续喝酒8小时,期间又受了性刺激,一时没把持住,酒醒后后悔已晚。老妇已丧命,等待他的将是严酷的刑罚。提醒广大年轻人,AV都是骗人的,活在现实当中才好。否则,为了这可笑的一己私欲,犯下了可笑却滔天的罪行,最后死在可笑的罪责当中,死去也成为世人的笑柄。

事件回顾:
青年酒后强奸60岁老太致死
一名男子连续喝酒8个多小时,竟然对一名起早干活的60岁妇女实施强奸并致受害人死亡。2012年12月15日晚上7点多,在丰顺县一废品回收站打工的29岁湖南籍男子熊某在其姑姑家吃饭。熊某一个人喝了一瓶海马酒和一瓶啤酒后,还嫌不够,又叫姑姑小孩买了六罐大瓶装啤酒,熊某一个人又喝光了。当晚10点多,离开姑姑家后,熊某又应朋友之邀先后到KTV、饭店等地方继续喝酒,一直喝到16日的凌晨3点多。熊某骑助力车回家途中,遇见一个正往路旁菜地去摘菜的妇女蔡某,便停车尾随蔡某到菜地,接着上前将蔡某推倒在地,采用捂口鼻、扼卡脖子等暴力手段,强行与蔡某发生性关系,并最终致其死亡。
法邦时评:
强奸罪的量刑
青年酒后强奸60岁老太致死,如此耸人听闻的强奸案实在是令人咋舌。日前,梅州市中院一审对这起轰动一时的强奸案被告人熊某判处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29789.10元。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老妇人被强奸后死亡,属于法定的情节严重,青年被判处死刑,算是罪有应得。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AV都是骗人的
@温州罗声弗汽车音响改装:NM这样的人也有?
@李泳1981:死刑应该,赔偿太低了吧,这钱不够丧葬费的。
@宝贝女儿叫童童:晕倒,什么人不对付,对老妇女,晕倒。
@徐Lin8:吃JB亏,上JB当,最后死在JB上。年轻人要克制,AV都是骗人的!
结语: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们不知道该哭该笑。对于这个青年的下场,我们不知是该同情还是该唾弃。8个小时的酒局,搭进自己一条命。而那个老妇人,更是令人同情。临老死于被强奸,一世的清名全无,落了个晚节不保。她的子女该情何以堪?酒醉的青年,你说你怎么着不好?闯红灯区顶多也就是被劳教,你去强奸一个老太太,然后被判死刑,你这一生是否既滑稽又可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