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属反感巡房殴打有孕护士
家属反感巡房殴打有孕护士,这样的人也配当父亲?连最起码的良知都没有,如此暴力怎么能教好孩子?有许多人都是这样,他们对社会的不满无从发泄,最后全部施加在最基层的执行人员身上。你以为人家想大半夜不睡觉吗?你以为怀孕的护士想去反复地查看你怎么样吗?你以为护士是吃饱了撑着非得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去影响你吗?
昨日凌晨,宝安人民医院产科一护士在巡房时,遭受产妇家属指责,产妇家属认为半夜敲门巡房打扰了产妇及小孩休息,不配合该护士巡房。同时,该男子在治疗室内殴打该护士,造成护士右耳鼓膜穿孔,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正住院观察中。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昨日凌晨1时许,护士白巍对位于该医院门诊楼12楼的爱婴病房进行例行检查。按照母婴护理、护理级别的双重规定,值班护士至少每两个小时巡一次房,保证产妇及新生儿的安全。凌晨3时25分左右,白巍开始第二次巡房,当她巡查到第二间病房时发现房门紧锁。院方提供的视频显示,凌晨3点25分白巍敲了46床的房门,并在病房内呆了约一分半钟,随后一名身穿橙色衣服的男子与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女子跟了出来,并跟白巍说了几句话。随后的几分钟内,白巍挨个巡房。同时,62床的曾先生在走廊里哄小孩睡觉,46床的男家属则站在病房前玩手机。凌晨3点31分,白巍巡房后回到治疗室,橙衣男子紧跟其后。凌晨3时33分,62床的曾先生一边哄着小孩来回走动,一边望向治疗室。随后,他把小孩交给了妻子,冲进治疗室内。此时,门口的女保安也冲进治疗室。近一分钟后,橙衣男子从治疗室出来,在走廊上寻找出口。因该楼层是全封闭管理,只有一个出口,所以该男子回到了病房中。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院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生儿情况不稳定,护士巡房是对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负责。目前,施暴者被警方带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名家属对巡房护士拳脚相加,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法律规定,理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