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是基于股东地位而产生的对公司进行主张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表现为股票表彰的权利,股东是股权的主体。
![]()
股权的分类
(1)根据股权行使目的不同可将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专门对股东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则是既为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2)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可将股权分为普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普通股东权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特别股东权则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股份数额为标准来将股权要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前者是股东一个即可行使的权利。而少数股东权是一种不达到一定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