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理会涉叙化武决议
安理会涉叙化武决议被通过,安理会谴责发生在叙利亚境内的化武攻击事件,化武攻击事件对于世界和平与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安理会有义务对这些事件进行排除,叙利亚境内目前一直动荡不安,不管怎么样使用化武杀害平民属于“道德败坏的行为”,按照任何标准都“不可原谅”而且“不容否认”。
联合国安理会27日晚以15票全票通过涉叙化武决议,即2118号决议一致通过一项涉及叙利亚化学武器的决议,同时谴责发生在叙利亚境内的化武攻击事件。按照计划,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工作将于今年11月开始,预计次年中期完成。决议要求叙利亚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联合国合作,消除其化武库存。
安理会的主要职权
安理会全称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在其他方面,安理会与大会分别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停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参加宪章规定的修正程序。
安理会有权对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采取强制措施,叙利亚化学武器显然威胁了、破坏了和平、安理会通过涉叙化武决议是在行使它的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