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仍与前夫偷情
女子离婚后仍与前夫偷情,近日,通州法院就审理了这起“离奇”的离婚案件。感情错综复杂程度令人咋舌。有网友感叹,真是剪不断理还乱啊。
赵女士是刘先生的第一任妻子,但在丈夫再次结婚后,依然与其偷情并生下女儿,两人复婚。近日,赵女士以发现丈夫与第二任妻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将丈夫诉至通州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的复婚行为表明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且还生育一女尚且年幼,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女士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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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赵女士提出了离婚诉讼,但是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复婚行为表明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且还生育一女尚且年幼,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女士的离婚请求。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