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喜隆多火灾持续8小时
11号凌晨两点左右,石景山喜隆多彻底火了,在300名消防官兵的共同努力下,熊熊大火仍旧燃烧了8小时才熄灭。人言水火无情,面对如此惨痛的后果,希望有关部门及个人接受教训,避免灾难再次发生。
前天凌晨,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东口喜隆多商场发生火灾,15个消防中队、63辆消防车、300名官兵灭火抢险。至昨日中午11时,经过8个小时,大火被扑灭,商户及附近住户无一伤亡。石景山消防支队消防干部刘洪坤、刘洪魁在抢险中遇难牺牲。
失火罪在所难免
石景山喜隆多火灾持续8小时,有关人员和部门如果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恐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法律规定,失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处理时,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次,要查明损失的大小。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的,也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或者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过失引起火灾时,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