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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娘争新郎当街暴打
两新娘争新郎当街暴打,新郎被甩巴掌。多情自古空余恨,这句话一点都不假。日前在智利便上演了一场现代抢婚事件,两个新娘争一个新郎,情到浓处还大打出手。笔者觉得很奇怪,你们不去打男人,为什么自相残杀?大家都是女人,都是多情浪子的受害者,本该最能体会彼此的心情,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网站消息,智利有一段视频描述“2名新娘同一时间嫁给1男子”,只见穿婚纱的2名女子在街上互殴,其中一名的礼服还掉了下来,而疑似“祸根”的新郎仅穿着一条内裤,场面非常混乱。视频中,一名女子追打另一名新娘,甚至跨坐在对方身上,将对方的礼服拉链落下,双方在地上扭打成一团。被打女子之后找新郎理论,当中给其一巴掌。
达不到故意伤害的程度
估计是男生不检点,男女关系不清不楚,所以在结婚当天,彪悍的一方女子就在当天给新郎上演抢婚。新郎明显是弱爆了,竟然还受了一个耳光。不过这也算是自作自受。
刑法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二人撕扯,还有男方被甩耳光,如果伤情达不到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