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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女友裤子上锁12年 不上诉警方无能为力(图)

2013年10月15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男子给女友裤子上锁12年,给女孩的精神和身体带来了一定的伤害毋庸置疑。可是当地有关部门却称该男子没有被上诉,就无法对其采取措施。难道如此非人道的做法还是自诉案件么?为了防女友出轨而把女友的裤子上锁12年,那他又怎么保证自己就不会出轨呢?忠诚是要互相的,他怎么不给自己的裤子也上锁以示忠诚?

事件回顾:

男子给女友裤子上锁12年

据英国《每日邮报》10月10日消息,墨西哥一名40岁的男子为了让25岁的年轻女友保持对自己的忠诚,在对方牛仔裤上锁长达12年。该女子出于恐惧,不敢随意将锁拆除,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正式诉讼。近日,该女子被锁住后长时间不能去厕所,出于痛苦,她向墨西哥韦拉克鲁斯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并披露自己的悲惨遭遇。随后,相关部门逮捕了她的男朋友,让他开锁并上交钥匙,不过这名女子并没有对他提出正式诉讼。因此,该男子在因行为不端被拘禁几小时后就被释放,同时签署保证书承诺不再对女友“上锁”。目前这两名墨西哥人的身份尚不详。当地相关部门表示在该男子没被上诉的情况下,他们能做的十分有限。(来源:环球网)

哪些案件是自诉案件

男子给女友裤子上锁12年,给女友带来的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是很明显的。不过这位女子并没有提出上诉,当地相关也就无能为力。这就表示在当地的法律中,如此侵犯人权的行为却只是一起自诉案件。那么在我国哪些行为是属于自诉案件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可以剪掉

@鳖娃:但拿剪刀把裤子剪开就能解放了灵肉了啊。。。

@庶民罗什:还是男人么,留得住人,留不住心啊,畜生。上锁那一刻就gameover了

@Velika婷婷:这男的脑子有问题,人家真想出轨,锁着就有用了啊,不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个东西叫剪子吗?不知道这个世界有个商家叫开锁的吗

@蜀之缘0835:看来只有他男人在身边才能上厕所,或许这叫做形影不离。

结语:

为防出轨男子给女友裤子上锁12年,这样的做法若不是他的女友绝对胆小和服从,也就不会有效果。防出轨不是这样的一把锁就能解决的,更重要的还是相互之间的忠诚。(法邦网)

[责任编辑:华玉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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