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管被泼硫酸
厦门城管被泼硫酸,18人被烧伤。似乎常常听到的都是城管执法将小贩打伤的消息,遭到群众的普遍不满。如今这个事件刚好相反了,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遭到群众的暴力伤害,18人入院治疗。面对这样的事情,让人觉得无话可说,以暴制暴不是最好的办法,但是当初城管是否也是这样做的?只是这样的措施断然也像暴力执法一样,不会得到公众的认同。
昨天,有网友爆料称,16日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人泼硫酸,18人入院治疗。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证实此事,称伤者仍在医院。6日下午5点20分,注册地显示为福建厦门的网友“xao小箱”发表微博称:“今天早晨,厦门市同安区3名城管人员被泼了硫酸,在第三医院就诊。”微博发出后,引得不少网友的关注。昨天上午,另有媒体人爆料称,“16日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参与国土部门的统一联合执法过程中,被人泼硫酸,导致18名城管队员受伤。”昨天,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陈科长证实此事,称事发时城管队员是在处理国土局的航拍案件,此事造成19名城管队员不同程度烧伤,其中18人入院治疗。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刑法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有三个要素,一是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二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三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管对城管有什么样的深仇大恨,泼硫酸绝对是重罪。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嫌疑人恐怕刑罚不会轻。(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