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殡仪馆遗体失踪 死者家属获赔7万元(图)

2013年10月21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殡仪馆遗体失踪,殡仪馆归民政部门管理,负责本地区的丧葬工作,是公民跟政府最后大的一次交道,这下人们残存的一点信任都消失殆尽了。遗体失踪,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说是工作失误,火化错了,而且态度很不以为然。死者家属以及更多的人认为一定有真相,因为殡仪馆的人也说不出应该火化的死者的情况。那么,如果真的是工作失误,该如何处罚殡仪馆工作人员呢?如果另有隐情,可能构成什么违法犯罪的情形呢?

事件回顾:

殡仪馆内死者遗体失踪回应称火化错了

10月9日,59岁的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果农娄方桃去世。她生前患有支气管扩张病,在阿克苏地区当地医院住院20多天后不治身亡,家人将她的遗体送到阿克苏市殡仪馆。

10月19日,娄方桃老人的儿子古安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10月9日6时许,母亲在医院去世,8时许,母亲的遗体被送到阿克苏市殡仪馆。

11时许,古安平和家人赶到殡仪馆,准备送母亲最后一程。“火化前,想再看看老人,我提出要见老人最后一面,但殡仪馆工作人员就是不让看。”古安平说,他就一直找工作人员理论。

当日16时许,经多次交涉,殡仪馆工作人员突然改口说:“我们将遗体火化错了,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误。”

郑馆长还说,事发后,殡仪馆方面已向阿克苏市民政局、政法委和辖区派出所反映了有关情况,相关部门也都有调查。

殡仪馆李书记则说,事情已调查清楚,就是工作失误,没有什么好解释的。(来源于正北方网)

法邦时评:

工作失误还是另有隐情

《丧葬管理条例》规定,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程序火化死者是殡仪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家属没有在火化单上签字并缴纳费用,也没有到达火化现场就火化家属,都是不合程序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双方协调殡仪馆向死者家属赔偿7万元。

那么,还有什么可能性呢?刑法上规定有盗窃、侮辱尸体罪。盗窃尸体是将尸体秘密地置于自己的支配范围内。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也依照盗窃、侮辱尸体罪处罚。殡仪馆工作人员如果窃取尸体的某些器官以谋取不当得利,要承担刑事责任。阿克苏市殡仪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违法的事殡仪馆没人干,相信政法机关会进行详细的调查。目前的情况是,要想认定该罪名,没有足够的证据。所以,以上只难是个猜测。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一群酒囊饭袋

@唐山雨晨:我去!这是人?!不是物品!

@小葵可爱:李书记要是您的亲人您也这么说吗?殡仪馆李书记则说,事情已调查清楚,就是工作失误,没有什么好解释的。

@Tolmbok刮胡子凭感觉 :最简单的事儿都会成为最复杂的事儿。

结语:

最后家属获赔7万元,但是仍未打消心中的疑虑。要想知道火化死者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家属希望公布当天殡仪馆的视频资料,给家属和死者一个说法。希望这个希望最后不只是希望。(法邦网)

[责任编辑:高敏]

网友评论

 共0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新闻推荐

夫妻离婚 对有精神障碍的成年子女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热点新闻

推荐阅读

法邦时评

丈夫婚后6年才知妻大14岁 求撤销婚姻登记的依据是什么

导读:2017年8月28日,一则丈夫婚后6年才知道自己妻子比自己大14岁的新闻跃入大众的眼帘,一时间大家对“撤销婚姻”的讨论热度也逐渐提升,法院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邦网为您解析。丈夫婚后6年才知妻大14岁据新浪新闻报道,男子陈某与妻...

法律名人谈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