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殡仪馆遗体失踪,殡仪馆归民政部门管理,负责本地区的丧葬工作,是公民跟政府最后大的一次交道,这下人们残存的一点信任都消失殆尽了。遗体失踪,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说是工作失误,火化错了,而且态度很不以为然。死者家属以及更多的人认为一定有真相,因为殡仪馆的人也说不出应该火化的死者的情况。那么,如果真的是工作失误,该如何处罚殡仪馆工作人员呢?如果另有隐情,可能构成什么违法犯罪的情形呢?
事件回顾:
殡仪馆内死者遗体失踪回应称火化错了
10月9日,59岁的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果农娄方桃去世。她生前患有支气管扩张病,在阿克苏地区当地医院住院20多天后不治身亡,家人将她的遗体送到阿克苏市殡仪馆。
10月19日,娄方桃老人的儿子古安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10月9日6时许,母亲在医院去世,8时许,母亲的遗体被送到阿克苏市殡仪馆。
11时许,古安平和家人赶到殡仪馆,准备送母亲最后一程。“火化前,想再看看老人,我提出要见老人最后一面,但殡仪馆工作人员就是不让看。”古安平说,他就一直找工作人员理论。
当日16时许,经多次交涉,殡仪馆工作人员突然改口说:“我们将遗体火化错了,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误。”
郑馆长还说,事发后,殡仪馆方面已向阿克苏市民政局、政法委和辖区派出所反映了有关情况,相关部门也都有调查。
殡仪馆李书记则说,事情已调查清楚,就是工作失误,没有什么好解释的。(来源于正北方网)
法邦时评:
工作失误还是另有隐情
《丧葬管理条例》规定,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程序火化死者是殡仪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家属没有在火化单上签字并缴纳费用,也没有到达火化现场就火化家属,都是不合程序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双方协调殡仪馆向死者家属赔偿7万元。
那么,还有什么可能性呢?刑法上规定有盗窃、侮辱尸体罪。盗窃尸体是将尸体秘密地置于自己的支配范围内。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也依照盗窃、侮辱尸体罪处罚。殡仪馆工作人员如果窃取尸体的某些器官以谋取不当得利,要承担刑事责任。阿克苏市殡仪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违法的事殡仪馆没人干,相信政法机关会进行详细的调查。目前的情况是,要想认定该罪名,没有足够的证据。所以,以上只难是个猜测。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一群酒囊饭袋
@唐山雨晨:我去!这是人?!不是物品!
@小葵可爱:李书记要是您的亲人您也这么说吗?殡仪馆李书记则说,事情已调查清楚,就是工作失误,没有什么好解释的。
@Tolmbok刮胡子凭感觉 :最简单的事儿都会成为最复杂的事儿。
结语:
最后家属获赔7万元,但是仍未打消心中的疑虑。要想知道火化死者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家属希望公布当天殡仪馆的视频资料,给家属和死者一个说法。希望这个希望最后不只是希望。(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