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亲生母亲逼4岁儿子喝汽油,这是一位怎样的母亲?虎毒不食子,有什么怨恨非要拿自己的孩子开刀呢?我们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为你是孩子的母亲就可以赦免你的罪行。
事件回顾:
亲生母亲逼4岁儿子喝汽油
据报道,浙江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一名女孩四处求援,她的父亲母亲弟弟都被大面积烧伤,起因竟然是她妈妈要给弟弟灌汽油。9日下午,记者赶到金华市中心医院,联系上了这位女孩,她叫张梦婷,20岁,是一名在校学生。张梦婷说,几年前父母离婚了,现在的妈妈是爸爸4年前娶进门的,受伤的弟弟是后妈亲生的。
在中心医院急诊室大楼9楼,记者见到了梦婷的爸爸张秋生,他整个头被烧得漆黑浮肿,双手和膝盖都包扎了起来。张秋生噙着泪水讲述了当天事情发生的经过:“儿子小名叫多多,今年4岁。7日下午5时左右,我把多多从幼儿园接回家后,在家里喂奶牛,多多就在一旁玩饲料。一会儿,多多妈妈下班来到奶牛房,把多多抱走。我跟了过去,看到老婆拿着一个瓶子往儿子嘴巴里灌(后来才知道,瓶子里装的竟然是汽油)。我就过去和老婆推搡起来,想把多多抱过来,没想到,一刹那,火就烧起来了。老婆说,要把儿子弄死,然后自杀。她死死抱住儿子,当时,儿子整个人都被火包围了。”为了把儿子救下来,张秋生也被烧伤了。
法邦评论:
故意伤害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位母亲骗自己的儿子喝汽油,极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友评论(腾讯微博):
天理不容啊
@缪子萱: 哪有这样狠心的妈还逼孩子喝,看看,天理不容啊!
@人鱼小公主: 什么母亲,真不人,怎么给那么小的孩子喝汽油,她妈的去死吧,可怜的宝贝有那么个歹毒的母亲。
@普通一民: 凭心而论,半路夫妻多是走不下去.两夫妻都是离婚人,重新凑成一家庭,油盐酱醋茶,一天亊木佬佬,你一言我一句,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金华妈妈向男人要钱沒有,千头万绪,用汽油灌亲生儿子,先杀子,后自杀,不活了.惨剧发生了,三人都烧成重伤.鱼死网破,小肚鸡肠,无毒不丈夫,毒不过妇人心.虎豹最毒,虎毒也不伤子。
结语:
你侮辱了“母亲”两个字,母亲的神圣和伟大在你身上不存在。(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