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中学生街头斗殴
广西中学生街头斗殴,青少年最懂爱情,他们没有成年人的复杂思考,有的是纯真。但是他们又最不懂爱情,很多时候是在斗气。
罗某是一名14岁的辍学少年,其在QQ群里与某中学学生兰某聊天时,罗某因其女友唐某与其分手一事,与对方发生争执,进而引发网上“口水战”,两人约好于11月16日下午在金城江中心广场打架。双方各邀约一二十名同学到场,兰某一方看到罗某一方人多势众,赶紧逃离现场,跑在后面的兰某某被杨某抓住后摔跌在地。随后,罗某、杨某、韦某等13人对摔倒在地的兰某某进行拳打脚踢,罗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兰某某身上捅去。作案后,罗某等人纷纷逃离现场。兰某某被刀刺中后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身亡。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杨某、韦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余涉嫌故意伤害的韦某等6名少年已被监视居住。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未成年人杀人不免责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在本案中,兰某某被刺身亡,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