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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女诈骗5.5亿
打工女诈骗5.5亿,她是怎么做到的。没有文化、不懂经营,更没有坚实的经济实体支撑,却先后以投资煤矿、美容院、酒店、开发别墅及资金周转等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向326名被害人非法集资12.29亿元,实际骗取5.52亿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叶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因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而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1971年出生的苏叶女没有念过几天书,除了会写自己的名字,大字不认识几个。为快速过上富人生活,她决定下海经商。2006年,她用买彩票中奖的7万元开办了一家美容院,之后便以投资煤矿为由,以4至5分的月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将吸收来的资金全部融资给了开煤矿的高俊亮。起初,苏叶女通过虚假宣传向亲戚朋友集资,并因及时给付本金和利息而有了较高信誉。但好景不长,后因高俊亮无法及时返还本息,导致苏叶女巨额资金亏空。为偿还前面借款人的本息,苏叶女只好虚构事实,又以投资酒店、开发别墅项目、资金周转等名义,用支付高额利息并提前三个月结算为诱饵,继续非法集资,吸引更多的人放款。2009年7月,风声紧迫,苏叶女如坐针毡。在当地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公室找到高俊亮和苏叶女了解情况后,苏叶女害怕罪行败露,便烧毁了2006年至2008年的账目。2011年9月20日,苏叶女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自首。
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和处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苏叶女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应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教训是惨痛的,希望大家引以为鉴。(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