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青岛爆炸孕妇死亡
“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遇难人员名单昨日公布。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截至前日,最后一名失踪人员遗体找到并确认身份。遇难者中,山东籍48人(青岛26人,山东省内其他地市22人);黑龙江籍7人;吉林籍3人;山西籍1人;江苏籍1人;河南籍1人;内蒙古籍1人。
丈夫丁海伟低垂着头,不停地摩挲着左手的结婚戒指和右手的定情戒指。在他身旁,是一枚剥开了一角的桔子,和一本翻得边角卷起的《十月怀胎知识宝典》。11月28日,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爆炸事故逝者“头七”。丁海伟出租屋内的摆设,和出事前一模一样。但他永远失去了新婚三个月的发妻和未出世的孩子。
法邦点评: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亟需出台
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涉及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包括35件法律、36件行政法规、55件部门规章,其中对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做出比较详细规定的,主要有《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 部条例,作为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高层次法律文件《紧急状态法》目前也正在立法过程中,还没有颁布。
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面,尽管《安全生产法》对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至今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处置各种重大事故的紧急状态立法,缺乏适用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状态法律规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我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在已经建立的重大事故应急法律制度中,有的是由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确立的,其规范性不强、效力有限。有的法律法规中,对各级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规定得不具体,当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也急需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因此,建立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制度体系也十分紧迫。
首先,是体制的问题,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指挥机制。各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分散于多个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灾害特点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应急体系,如矿山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抢救、海上搜救与打捞、航空搜救、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等,以及为旅游、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提供有偿应急救援服务的保险机构和社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的应急救援力量在指挥和协调基本上仅局限于各自领域,没有完全建立相互协调与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没有全国统一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缺乏统一的协调和指导。 其次,应急救援职能交叉。多种专业的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但往往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各种力量又难以整合。例如,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涉及了公安消防、特勤消防、总参防化部队、化工企业消防力量、环境清消和监测队伍、中毒抢救队伍等,这些应急力量和资源还缺乏有效整合和统一协调机制,也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像青岛爆炸这类的重特大事故频发,导致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人数居高不下,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导致这种后果有诸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其法制基础建设薄弱。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一个也不应放过
@爱漫科技:#青岛爆炸孕妇送医半小时未及时救治死亡#逝者:陈娜(怀孕7个月零10天) 年龄:23岁 身份:益和电气职工,送医后因患者多未获及时救治,导致母子双亡。祝这对母子一路走好,生者要坚强。为你们祈福
@525day:【青岛爆炸孕妇死亡:送医】无人管青岛爆燃事故1受伤孕妇在医院半小时无人管,院方急救车称有任务拒帮助;坐公交转院遇堵车,之后身亡一尸两命。
@科技生活在线:【青岛爆炸孕妇不治双亡 医院停电急救车无暇】一场灾难,暴露出许多问题,一个也不应放过。
结语:
随着各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必须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重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的立法步伐,确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权威性、稳定性和一致性,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能、权限和义务,逐步把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