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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制止4名持刀窃贼被捅伤 见死不救犯法吗(图)

2013年08月28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

男子制止4名持刀窃贼被捅伤,现场20人冷漠围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表现得淋漓尽致,试问,如果被捅上的是自己的亲人,你们还会见死不救吗?有人呼吁,在这个纷乱的社会中,不能单靠道德拯救人心,应该对见死不救施以法律手段,惩治集体性冷漠,还人性与生命之美,但是用法律去约束道德能合理吗,毕竟,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见死不救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次,那么,见死不救犯法吗?

事件回顾:

男子制止4名持刀窃贼被捅伤

8月26日上午,麦积山路公交车王家庄站附近,沈先生制止偷窃其摩托车的四名窃贼时,竟遭到对方殴打和持刀伤害。让沈先生感到寒心的是,围观的20余人眼见他被窃贼持刀捅伤,却无一人上前帮忙施救。最后妻子闻讯赶来,才拦堵出租车将他送往医院救治。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来源:法制网)

法邦时评:

见死不救犯法吗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当某种道德沦陷时,法律需要有所作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介入不需要条件。立法惩治见死不救,一个基本的法理前提是:见死必救必须成为公民的法定义务。如果在法律上公民没有见死必救的义务,就不能为见死不救行为设定法律制裁手段。因此,在入罚或入罪的标准上,首先需要研究法律意义上“应该履行的救助义务”的范围大小。

从义务的分担看,国家把见死必救的义务分配给警察等公权力机关和人员,如果他们见死不救,就要承担相应不作为的法律责任,重者可以入罪。那么,普通公民究竟该不该负担见死必救的法定义务?这是个很难的技术判断,对于那些客观上造成了危者险境的人,无疑应负起救助义务,但那些无关的旁观者,则未必需要负担,因为无论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还是在大众的观念认知里,这种救助都属于道德层面。将不道德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制裁,还必须考虑有无必要性,即见死不救是否已到了必须用立法遏制的地步。

当发自内心道德诉求的见死必救,被描述成法律威慑下的逼迫之举,我们又该作何感想? 强调立法的理性还源于我国目前的司法水平。有人援引国外见死不救入罪的范例,但他们忽略了国外有完善的法制体系和司法技能来处理此类难题,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系中,立法上的界定难题必然影响司法处理,甚至陷入打击不足而自丧法律权威的困境。 当然,法律纵然不能惩治不道德,却可以激励善行。通过提示公民报警、打120急救等指引性规范及各种激励性立法,将道德构建的侧重点放在指引和激励功能上,更合乎法律治理道德危机之道。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知,小编觉得对于见死不救得分情况而定:男子制止4名持刀窃贼被捅伤,围观的20余人亲眼所见但是没有人上前救助,如果在这些人群中有负有特定义务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是其它赋有救助义务的人,那么他们的“见死不救”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而对于那些普通公民见死不救的,就目前的法律来看,只能对他们做出一些道德的谴责,他们的见死不救并不违法。

网友评论(来自新浪微博):

见死不救罪很难成立

@ 我很有道德:面对一个处在危险中急需救助的人,旁观者可能很多,虽然社会道义呼唤他们伸出援助之手,法律并没有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无条件地承担救助义务。因此,将“见死不救”行为一般性地纳入法律要调整的人的社会行为的范围缺乏法理依据,所谓 “见死不救罪”实难成立。

结语:

当身边越来越多的见死不救的社会现象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时候,如果大部分的人都选择漠视的态度,那么最后漠视的人群将会越来越大,人们会忘记关键时刻的助人为乐,互帮互助,社会将不再和谐与美好。

[责任编辑: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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