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交杀人嫌犯获死刑
公交杀人嫌犯获死刑,19日15时一名男子在安阳市区至安阳县北郭乡的公交车上持刀伤人。车上共33名乘客,有15人被不同程度捅伤,其中3人在途中和救治中死亡。这3名遇难者均为未成年人。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8-19”公交车杀人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江波当庭表示不上诉。
死刑的适用对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充分发挥律师在死刑辩护中的重要作用,对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确保死刑适用的公正性、准确性,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对法律的信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