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陷小学生跳楼
被诬陷小学生跳楼,人与人之间都有个眼缘的问题,对方没有什么就好,可就是不喜欢。这种事如果发生在老师和学生、上司和下属之间,学生跟下属就很惨了。学生家长反映说,老师对学生有偏见,不喜欢她,所以想出起来就有这么多问题了。
11日下午5时16分左右,江门市江海区江南小学学生吴某从教学楼4楼坠落。昨日,江门市江海区政府针对这起坠楼事件通报情况称,初步了解事件起因是级组长张老师发现2000多元遗失,并报警,学校有关人员处置不当,造成事件发生。目前,责任老师已被停职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而吴某正在ICU病房接受治疗,暂时度过危险期。
对教师的处分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老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以,对老师的处分是依据这个条例来的。如果您正好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不当处罚的话,可以请律师帮忙。(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