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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离婚诉讼费合法

2014年01月10日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1人参与)  

@湖南省桑植县法院: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不缴纳8万元诉讼费用,在其微博上留下遗书一事,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今天在其官微中回应:该院2013年12月2日受理谷某起诉钟某离婚一案,收取诉讼费200元。因被告在答辩时提出双方拥有1600万元共同财产(债务)要求分割,按照规定原告应预交诉讼费8万元。12月31日,法官向谷某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谷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缓减免交诉讼费,因其不符合条件,法院未予同意。同时通知谷某应在2014年1月8日开庭前缴齐全部诉讼费,逾期不交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被告钟某及其代理人也多次要求在庭审前查验原告预交诉讼费收据,否则拒绝参加庭审。谷某在微博发布遗书后,当日8时桑植法院院长和承办法官与其进行了沟通。现因谷某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本案将择日开庭。

另据介绍,该院2013年度共缓减免诉讼费17.7万元,退诉讼费30.3万元,占所收取诉讼费总额的近30%。还从工作经费中挤出资金司法救助特殊困难的当事人7.3万元。

说法: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诉讼费用。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责任编辑:华玉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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