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岭鞋厂火灾致16亡
温岭鞋厂火灾致16亡,小作坊是生产事故的重灾区,看看简陋的劳动条件就知道提倡安全生产是多遥远的事了。在危险的劳动环境下,从业人员有哪些权利自保呢?
14日14时52分,浙江省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台州大东鞋厂突发火灾,目前已经造成16人遇难,5人受伤,另有12人留院观察。据了解,台州大东鞋厂是温岭当地一家中小规模鞋厂,主要经营男鞋制造、销售。厂房为一栋三层楼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经全力扑救,17时40分大火被扑灭,经初步确认,16人死亡。据温岭市相关部门14日22时许公布的最新统计,火灾中有17人被送往医院,其中5人受伤,另外12人需留院观察。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组建医疗队赴温岭参与伤者救治。温岭市委宣传部表示,受伤人员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在火灾中不幸丧生的16人身份正在核实中,将及时公布死者名单。
从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