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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退赃款岂能退还贪官?

2015-03-25    作者:张晓霖律师
导读:深圳市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涉嫌受贿一案,8月7日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庆云归案后,主动退赃90万元,但最终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此后张庆云多交的赃款又被返还...

深圳市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涉嫌受贿一案,8月7日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庆云归案后,主动退赃90万元,但最终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此后张庆云多交的赃款又被返还给张庆云本人,目前已返30万元。(8月8日《南方都市报》)

官员多退赃款让人大跌眼镜,然而近年来,类似事件居然发生过不止一起: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曾黄麟受贿366万元退赃551万元、广东省法学会原秘书长杨青山受贿247万元退赃317万元、广州市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原站长何锐枝受贿82.9万元退赃230万元……

这些官员当然知道,交代越多,退赃越多,说明自己贪污受贿的金额越多,罪行越严重,因此受到的惩处就会越重,因此只可能千方百计地隐瞒自己的贪污受贿所得。

但不排除有些贪官在贪腐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可能真记不清自己到底有多少受贿收入。另外,贪官想通过多退赃显示自己积极自首的表现,以减轻法律惩处,多退赃款也是可能的。

不过,如果真的只是受贿60万元,怎么可能会交出90万元?但是目前,法院只认定他贪污受贿60万元。多出的30万元,就算不是贪污受贿所得,也极有可能是其他不合法的灰色收入。

所以,面对那些多退出的赃款,不能因为“查无实据”而就此作罢,直截了当的一退了之。就反腐工作而言,一个能够赢得社会广泛信任的高效反腐机制,不应错过任何一个疑点。既然张庆云多退了赃款,就说明他在这一点上肯定存在问题,只是没有查出证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其中明确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求当事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就此来说,这多退的30万元,如果相关部门无法认定,那就要当事人说出个所以然来。

如果多出的30万元,贪官真说不清来历,法院确实也难以查明,也可当作来源不明的财产处理,依法收缴,上缴国库,在量刑上从轻。

无论是怎样,这30万元不能没有合理的解释。作为监察机关不要放过一点蛛丝马迹,一查到底,给人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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