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宋金远律师 > 医院要注意医疗诉讼诈骗问题

医院要注意医疗诉讼诈骗问题

2015-03-25    作者:宋金远律师
导读:山东济南律师宋金远诈骗是指通过隐瞒真相、虚构假象的手段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民法上讲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从刑法上讲,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诈骗...

山东济南律师宋金远

诈骗是指通过隐瞒真相、虚构假象的手段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民法上讲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从刑法上讲,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刑罚。够不成犯罪的,诈骗数额较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如警告、拘留、罚款。在卫生法制不健全和改革不段深入的今天,少数病人隐瞒病情真相或提供虚假病情,利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万一医院不举证或举证不能,不能识别病人病情的真相,那么医院就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病人的医疗诈骗就有可能得逞,因此医院代理人要注意这方面的情况,要熟悉医学和法律,善于识破假象,注意追究诈骗人的法律责任,使医院变被动为主动,谨防医疗诈骗。我在2000年代理医院在一起输血后丙肝案中遇到这方面的情况,当时全国此类案件的诉讼大多以医院和血站败诉告终,而在南通地区医院和血站还无一胜例。虽然当时还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病人输血后一段时间被诊断为丙肝在法律上就被认定为输血引起的丙肝,原告无需对此举证,医院和血站就得承担民事责任,医院和血站谁有过错谁就赔偿,双方都无过错就按公平责任原则分担病员的损失,除非病人输血前就有丙肝或输血外途径感染丙肝,医院和血站就不承担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医院和血站在此方面举证不能就得承担责任。实践中医院和血站这方面举证是相当困难的,常涉及到病人的隐私和生活细节,因此调查很棘手。因此医院和血站经常败诉就不奇怪了。在本案中我发现了原告的许多反常现象,如原告在住院前二天查与本身疾病纵隔肿瘤无关的丙肝抗体,结果为阴性,是否存在什么企图?原告不惜从一个城市跑到医院所在城市且距医院不足千米邮局寄信给医院却不愿到医院反映情况岂不让人费解?输血后丙肝诉讼案标的额常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原告只要赔偿4万元,是否说明原告心虚?后来经过我们的调查取证发现原告所患的丙型肝炎是在输血前二年就已感染了丙型肝炎病毒一直未治好。最后原告只得撤诉,诈骗企图未能得逞,医院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山东济南律师宋金远18888338111

  • 济南律师宋金远办案心得:济南律师: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宋金远律师”(微信号lawyersjy),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宋金远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宋金远律师网”)

执业律所:济南律师 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济南律师宋金远,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