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冯某今年5月在广州公证处办理网页公证时,550元的项目被违规多收了1450元。经后,广州公证处被责令退款。但广州公证处以发公函的形式通知冯某去公证处领退款。冯某觉得对方十分傲慢,遂自制“红头文件”寄给广州公证处,要求对方要么预约上门退款,要么把退款打到指定账户。在冯某寄出函件次日,广州公证处就将钱退回了他的账户。(8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冯先生说,“自己的维权意识一向比较强”,相比一些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上门领钱得了的心态,这种在个人权利上的较真劲其实非常可贵。虽说索要退款只是一件小事,但当自身权利受到公权力的侵损,哪怕只是很小一点点,也要学会据理力争。
公证处属于中介机构,只是有着政府部门管理的背景而已。作为服务性质的中介机构,违规多收取了市民的公证费,正如冯先生质疑的:难道不应该道歉并且把钱送回来吗?
但恰恰相反,公证处却以代表着严肃、权威、庄重、规范的红头文件,兴师动众地通知市民上门领取退费,由此可见权力的傲慢,并且涉嫌滥发红头文件。
于是,就有了公证处发红头文件让市民前去领违规收取的款项,而市民则自制“红头函件”针锋相对答复对方。最终这个新闻事件是以公证处纠正错误收场。
冯先生此举受到网友“怒赞”,被认为是公民行使和维护权利的新颖之作。冯某的创意维权,虽然是“以牙还牙”,可比起那些“跳楼”“自焚”等方式,温和、巧妙而不失威慑力,对有关部门作风改善也是种敦促。这确实代表着公民权利的觉醒,也是维护权利的一种“创新”手段。
现实生活中,我们当然希望多一些较真的“冯先生”,以促使有关部门进行“权力反省”,从而养成做错事道歉和尊重公民权利的习惯。
然而,按照法治精神,维权并不需要“创意”,法律是实实在在的权利保护的屏障。
通过法律途径之外的各种方式维权,是属无奈之举。在每一起“维权创意”的背后,都有一个权利诉求,而这个诉求往往是被忽视,于是各种非正常渠道才开始兴起。
公民权利的维护,最终还是需要回到规范、制约和监督各种公权力的轨道上来。维护公民权利,需要体制内的公力救济,而不是太多的体制外舆论救济。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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