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8月13日《新快报》)
从报道上讲,这位老总与死亡女子以前并不认识,更不是曾经有过仇恨,所以,说其抱着女子跳入水库是蓄意谋杀,构成故意杀人罪是不成立的。当然,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除外。
那么,他不是直接故意杀人,会不会是间接故意杀人呢?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从报道上看,这位老总并不知被害人不识水性,而被害人在落水后没有任何的挣扎,特别是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被害人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因此,说他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也难以成立。
因此,法院最终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这是从本案的行为人和被害者之间不存在杀人动机上衡量的。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这位老总有二个从轻、减轻情节。一是他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自首,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是他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刑事和解,赔偿了500万澳门币。法院对他从轻和减轻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从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的结果来看,这个量刑还是过轻。法律的从轻、减轻也要有个幅度,不能一减再减,过失杀人本来应当在三年到七年之间量刑,他因为自首与和解在三年以下量刑,就已经较轻了,不能无限度从轻,更不宜判处缓刑。
而且,虽然房地产老板何某锋主观上没有加害于人的故意,但是动机不纯、行为不轨是客观存在的,随便熊抱一个陌生美女,本身就有猥亵的动机,抱至水中,才方便动手动脚。就算是不做什么,只是熊抱陌生美女也属于性骚扰。这样轻微的处罚并不能够起到法律应有的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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