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6”校园踩踏事故一出,昆明市相关部门便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就此事件发布新闻通报会,初步透露事故原因,对相关5名责任人进行了停职、免职的处分。当然,对于这些曾经天真的孩子及其家长来说,怎样更好保障孩子的安全才是他们最关心的事情。
昆明踩踏事件原因何在
9月28日16时,昆明市就明通小学“9.26”踩踏事故举行新闻通报会,明通小学踩踏事故原因初步查明,5名相关人员停职检查,2名相关人员被免职。
通报称,9月25日下午,明通小学体育老师将两块体育教学使用的海绵垫子(长200厘米、宽150厘米、厚30厘米)临时靠墙放置于学生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9月26日14时许,学校起床铃拉响后,明通小学一、二年级午休学生起床后返回各班教室上课,学生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靠墙的其中一块海绵垫平倒于一楼过道,造成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情况不明,继续向前拥挤造成相关叠加挤压,导致学生严重伤亡。目前,对事故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正在加紧进行。
根据医疗救助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伤亡学生人数32人,其中死亡6人,在医院治疗26人;在治伤员中,2人伤情相对较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其中1人已明显好转,其余伤员病情平稳,截至目前已出院4人。
校园的安全管理职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案件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所谓过错推定,就是推定侵权人具有过错,在侵权人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应该承担责任。具体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案件,被侵权人无需就教育机构有过错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只有教育机构能够举证证明自身已经尽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才可以不承担责任。法律将证明侵权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保障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对于这起严重的校园踩踏事件,定是让不少家长为孩子的校园安全而忧心起来。目前,相关的责任人已经受到相应的处分。但对于孩子们人身损害的赔偿才刚刚开始。希望,该次校园踩踏事件的风波能早日平息,还孩子们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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