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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找网络公司刷信誉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2015-05-20    作者:董泽云 律师
导读:近年来,一些淘宝店为了提升信誉度通过各种渠道找公司、个人代刷信誉。近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子。淘宝店因信誉度一直未上去,故不再支付网络公司(帮忙代刷信誉度)服务费,被网络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决...

近年来,一些淘宝店为了提升信誉度通过各种渠道找公司、个人代刷信誉。近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子。淘宝店因信誉度一直未上去,故不再支付网络公司(帮忙代刷信誉度)服务费,被网络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合同无效。

淘宝店找网络公司刷信誉

关鹏是一名淘宝店主,2014年8月7日,关鹏(甲方)与一网络公司(乙方)签订淘宝商城优化服务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网店提供风格策划、店铺主题装修,商品详情页描述、制作等管理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和佣金,服务费的多少根据销售额的多少浮动,并约定服务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需向乙方额外支付一年的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关鹏向网络公司支付了一个季度款项后,不再支付服务费。关鹏辩称,其主要想得到的服务实际上是装修店铺、刷信誉、刷等级,而刷信誉、刷等级的含义,系网络公司让其朋友在关鹏店铺买东西,然后由关鹏发货,但发的是空快递,包内无任何物品,后由网络公司朋友确认收货,给予好评,以此增加店铺的等级和信誉,用来吸引客户消费。但是,十几天时间里,关鹏店铺的信誉和等级并未上升,所以停止付费。

网络公司则认为其已经按照关鹏要求提供了相应服务,关鹏不支付费构成违约,遂要求关鹏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网络公司与关鹏签订的淘宝商城优化服务协议,在内容上存在原、被告相互串通,以虚假的方式刷信誉、刷等级,用于骗取其他客户信任,达到非法吸引客户的情况,该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网络公司依据无效合同向关鹏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网络公司的诉讼请求。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淘宝店主关鹏与网络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且恶意串通损害了他人利益。此种合同应当归之为无效,网络公司也无权主张向关鹏索要违约金。

  • 董泽云律师办案心得:当事人找我们打官司,是因为遇到难题,这时律师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事人产生共鸣并达成共识。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当事人沟通,发现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有时多问几个问题,多交流几次,完全可能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为案件带来重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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