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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火车站发生持刀砍人事件 故意伤害还是暴恐

2015-03-18    作者:武国宝律师
导读:日前,广州火车站发生持刀砍人事件,吓坏了许多还沉浸在节日喜庆中的祥和的人们。截止到目前,已致9人受伤。虽然也有一名嫌疑人落网,但关于这起事件到底蓄意的伤人还是暴恐,现在仍未定论。广州火车站发生持刀砍人事件3月6日上...

日前,广州火车站发生持刀砍人事件,吓坏了许多还沉浸在节日喜庆中的祥和的人们。截止到目前,已致9人受伤。虽然也有一名嫌疑人落网,但关于这起事件到底蓄意的伤人还是暴恐,现在仍未定论。

广州火车站发生持刀砍人事件

3月6日上午8时18分许,有人在广州火车站持刀砍伤群众。正在现场的执勤民警立即果断处置,当场击毙一名嫌疑人,抓获一名嫌疑人,并将9名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目前,该起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置中。

故意伤害还是暴恐

或许大家对曾经昆明等多地的砍人事件还仍有余悸,如今广州火车站发生的持刀砍人事件,更是提醒大家要时刻警惕外来侵害对我们生命的威胁;而关于这场砍人事件,其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对这些可恶的凶徒又该如何的定罪处罚?

在该砍人事件中,虽然民警及时的介入,当场击毙了一名嫌疑人,但是还是未能很好的阻止悲剧的发生,导致9人因此而受伤。生命健康权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可以作为犯罪客体的一种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和恐怖组织犯罪都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安全作为犯罪客体,但是具体的对这两宗罪从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上该如何区分呢?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此处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而恐怖组织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由此不难看出,两罪在最终的结果上都可能出现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但是其侵犯对象的指向性是不同的。故意伤害罪其侵犯的客体为他人身体,且一般情形下为单一的个人或特定的对象。恐怖组织罪则不然,其犯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且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只是众多可能出现的犯罪结果之一,且往往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无论是故意伤害,还是恐怖组织,只要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或实际的侵害,那么行凶者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至于其到底应该被冠以何种罪名、施以何种刑罚,相信法院会给其一个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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