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首先依照法律规定认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实际生活中,该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呢?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
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符合法定结婚要件而成立的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均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这一点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和其他人之间的共同财产严格区分开来。
2、夫妻对财产的共同共有关系始于双方缔结法定婚姻之日,婚姻成立之后凡是符合规定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成立之前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最高法院曾有过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婚后达到规定年限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这一解释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依法不再适用。
3、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和收入,但特有财产除外。
男女双方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生效时止,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财产以及双方共同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有。夫妻因故分居期间或者离婚法律文件生效前所得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明文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特有财产或者收入,归所得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共有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共有的形式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关系的份额。所以,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中夫或妻的财产份额是一种潜在的份额。只有在夫妻关系归于消灭,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现有许多离婚案件因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这就需要离婚的当事人双方提供相关证据,因此自己对财产状况应该有个清晰的了解。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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