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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出事故交警无法认定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2015-03-31    作者:陈红石律师
导读:酒驾出事故交警无法认定两车相撞,交警无法认定肇事方是否为酒驾出事故,对于这种情况的发生,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呢?储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轿车商业三者险、车辆损失险及交强险。2013年1月22日下午1点半前后,储某驾驶轿车...

酒驾出事故交警无法认定

两车相撞,交警无法认定肇事方是否为酒驾出事故,对于这种情况的发生,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呢?

储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轿车商业三者险、车辆损失险及交强险。2013年1月22日下午1点半前后,储某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驾驶员受伤。事发后,双方都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但是对方认为储某有酒后驾车嫌疑,于是到交警中队报案。

储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到交警中队接受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38mg/100ml,但在交警调查情况时,储某坚称其没有酒后驾车,并解释说自己是撞车后在医院门口因心里害怕而饮酒压惊的结果。储某的朋友也向交警证明储某没有酒后驾车。最终交警部门也无法查清储某饮酒是否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无法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由于涉嫌酒后驾驶,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储某相关损失,于是储某起诉至法院。

宜兴法院认为,储某在撞车后喝酒压惊的行为有违常理。综合相关证据及相关人员的陈述,储某不能排除其酒后驾车。本案中,储某的饮酒行为导致了交警部门无法查清其饮酒与发生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法确定事故责任,进而保险公司也无法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及是否存在免赔等情形,由此而引发的不利后果应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酒驾保险公司赔不赔

一般情况下,虽然车主购买了商业三者险、车辆损失险,但是保险公司对于醉驾后有形财产的损失一般是免责的,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

交强险则不同于商业险,即便是醉驾,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是我国法定必须要购买的保险,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同于商业险。交强险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 陈红石律师办案心得:在工作中,经常遇见当事人因在合同签订时未予以重视,造成不应有的损失。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签订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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