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制度中,有一项单方合同解除权。那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人或承租人而言,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
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具备法定的解除条件:
1、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资深房产纠纷律师提醒您: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行使单方解除权,需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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