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某某人对一些预售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公证,以确保房产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那么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吗?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
1、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必须办理公证的。
2、想要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提交哪些材料: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①公司的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①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澳门公司的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台湾公司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②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4)房地产权证书。
(5)房产信息单。
(6)房地产买卖合同。
(7)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资深房产纠纷律师提醒购房者,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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