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我国是最受大家热捧的东西,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房价却总是很敏感,飘忽不定让人难以捉摸。如前段时间还高居不下,目前就有下跌的趋势,这让很多借机炒房的人弃房断供,由此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房价下跌引业主弃房断供
“弃房断供”,是指贷款购房者停止房屋按揭,放弃该房屋的行为。最近,“弃房断供”一词频频见诸报端,浙江杭州、福建宁德、广东广州等地都出现了弃房断供现象,而同样的现象在苏州城区也不少见。
来自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该院受理银行向法院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大量增加,其中个人房屋贷款逾期不还案件120件,同比增加68.7%,增幅之大是近几年少见。而这些案件都有着一个共同点:几乎所有的业主都声称“无力还款”而断供。
无力还贷时的房屋处理
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按揭贷款买房的实质是购房人通过抵押所购房屋向银行贷款,由银行直接一次性给付房屋全款给开发商,而自己则按约分期偿还银行贷款。因此,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所有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于购房人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形,银行以债务人违约为由,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偿还贷款。债务人无力偿还的,银行要求对购房人抵押的房产进行变价赔偿,也是应该得到法院支持的。因此,购房人在按揭买房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只会招致房子和钱财两空的境地。
李京卫律师办案心得:房产是平常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房产问题关系到全社会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处理好房产的的法律纠纷,保障委托人的利益,让委托人居有其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义不容辞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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