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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刹海游船延期开航 合同变更双方谈不拢

2015-04-14    作者:董泽云 律师
导读:什刹海游船延期开航春天来了,春暖花开,河流解冻,什刹海也因此吸引了不少游客,可是游艇却迟迟不能开动。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是因为合同当事人未能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而产生了矛盾!由于游船承包商和游船管理方的授权公司未就合同...

什刹海游船延期开航

春天来了,春暖花开,河流解冻,什刹海也因此吸引了不少游客,可是游艇却迟迟不能开动。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是因为合同当事人未能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而产生了矛盾!

由于游船承包商和游船管理方的授权公司未就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又在更换新船过程中产生矛盾,导致游船开航时间一拖再拖。什刹海游船承包商、北京兴海圣达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负责人曲喜圣说,游船迟迟未开是因为还没跟管理方就承包合同的细节,以及更换新船的问题达成一致。

除更新船只的问题外,曲喜圣与旅开公司在合同的细节方面也未达成一致。2014年12月底,双方之前签订的承包合同到期,在续签合同时,旅开公司订立了新合同,且合同由原来的五年一签,改为一年一签。

旅开公司指定的新合同内容包括名为“什刹海游船承包经营日常管理考评细则”的附件。细则中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游船管理、码头管理、信息管理五个方面对日常游船运营进行考核,共计40余项考核内容。该考核为百分制考核办法,每一项考核如不达标将扣除相应分数,且每扣一分,对应扣除200元。扣分达到一定分数,旅开公司有权解除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

合同变更双方谈不拢

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必要的批准、登记的手续,手续齐备方可变更。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如果就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仍应按原协议执行。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该条变更要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请求。

双方因合同的变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影响游客兴致,最终造成自身的损失。因此,合同要变更,还是得要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才好。

  • 董泽云律师办案心得:当事人找我们打官司,是因为遇到难题,这时律师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事人产生共鸣并达成共识。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当事人沟通,发现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有时多问几个问题,多交流几次,完全可能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为案件带来重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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