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张绍明律师 > 采光权与日照权

采光权与日照权

2015-04-15    作者:张绍明律师
导读:近年来城市高楼林立,老房子住户除被噪声惊扰,还时常被高楼挡住阳光,却很少有人提起诉讼,最近,武昌丁字桥武汉电力仪表厂几十名老住户委托律师将开发商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二审判决按每户每平方100元赔偿日照权损...

近年来城市高楼林立,老房子住户除被噪声惊扰,还时常被高楼挡住阳光,却很少有人提起诉讼,最近,武昌丁字桥武汉电力仪表厂几十名老住户委托律师将开发商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二审判决按每户每平方100元赔偿日照权损失,开发商赔了一百多万,此案胜诉意义重大。

     开发商盖高楼越高越好,规划部门也往往开绿灯,只要住户不告,多建一层获利百万,受害住户由于不齐心,往往选择搬家了事,律师对这类案子也往往心理没有底,原因有:

      第一,这类案子虽然是相邻权纠纷,案由是什么?是侵犯采光权还是侵犯日照权,采光权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日照权是物权法规定的,现在不必纠结,新的民事案由规定了“相邻采光权、日照权纠纷”,其实日照权也就是“自然采光权”,有此案由,立案障碍扫除了。

      其次,这类案子侵权采用什么标准,通常采用的是“大寒日照时间”,问题是,武汉市2003年的老标准,日照时间是1小时,明显低于建设部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所规定的2小时,好在去年11月,《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从2015年4月1日开始,采用大寒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全国性规范,侵权标准解决了。

     解决了以上问题,就只有赔偿标准,武汉中院判例中开发商建的是民用住宅,个人认为,如果是高层商务办公楼,赔偿标准应该提高,就算按100元每平方计算,一般住户都能赔到1万元,一栋楼、几栋楼,开发商得拿出百万以上。

  • 张绍明律师办案心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张绍明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张绍明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绍明律师网”)

执业律所:张绍明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张绍明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