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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不查处违法占地怎么办

2015-03-18    作者:杨永建律师
导读:我们的承包地突然被人用砖头垒砌了围墙,并且将地上的麦苗毁坏开始挖坑,看样子是要进行建设。我们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是本地的一家开发商要在我们的承包地上建旅游场所。我们向县土地局反映,县土地局接待人员答复说要调查,但...

我们的承包地突然被人用砖头垒砌了围墙,并且将地上的麦苗毁坏开始挖坑,看样子是要进行建设。我们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是本地的一家开发商要在我们的承包地上建旅游场所。我们向县土地局反映,县土地局接待人员答复说要调查,但没过几天,国土局给我们打电话说是合法占地,并且土地补偿费用已经拨付到村委会,每亩地68000元。要求我们到村委会去领钱。我们不同意要钱,就要地,国土部门不查处怎么办?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从以上的两个法条可以看出,查处违法占地是土地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如果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群众违法案件的举报后不予查处,那就构成了行政不作为。如果是举报占用自家土地的举报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土地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这里的期限,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查处违法占地的一般期限。这个期限各省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省规定两个月,有的省规定为一个月。如果这个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没有提起行政复议,那行政复议期限就会超期,就不能再进行行政复议了。如果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应该在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这个期限改为6个月)起诉,超期就失去了法律的救济渠道。

国土资源局已经对你们的举报进行了审查,审查后认为不属于违法占地案件,告知你们属于合法占地。国土部门已经履行了相关的职责。这很可能是土地征收,如果你们仍然认为属于非法占地,可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有关合法占地的证明。建议你们还是按土地征收案件依法进行维权。如坚持按非法占地案件告土地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很可能要承担败诉的责任,劳民伤财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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