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杨永建律师 > 不按政府要求的格式就不予信息公开吗?

不按政府要求的格式就不予信息公开吗?

2015-03-18    作者:杨永建律师
导读:仁德兴书面申请土地局信息公开,土地部门不予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国土部门以其申请时没有签写国土部门信息公开申请表不予公开合法抗辩。复议机关认为仁德兴书面公开符合法律规定。

仁德兴书面申请土地局信息公开,土地部门不予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国土部门以其申请时没有签写国土部门信息公开申请表不予公开合法抗辩。复议机关认为仁德兴书面公开符合法律规定。

  • 很累但快乐着!看到当事人的笑容心理特别高兴。:做个负责任对得起良心的律师很累!但对得起自己的事业,当我回忆自己的律师生涯时不会后悔。当事人是律师的上帝。尊重上帝和为上帝服务我心甘情愿!!!

    关注微信“杨永建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杨永建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杨永建律师网”)

执业律所:杨永建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我把律师当做事业而非职业,我会为之奋斗终生。责任、良心是律师的生命线。欺骗当事人就是欺骗律师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