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怀孕后,应当定期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主要为怀孕妇女提高如下保健服务:1)母婴保健指导,即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传染病和碘缺乏病(俗称大脖子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2)孕妇、产妇保健,即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3)胎儿保健,即为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4)新生儿保健,即为新生儿成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易轶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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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