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合意达成之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虽然双方均有权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部分提起诉讼,但是若订立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其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双方仍需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对于本案而言,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也已经生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故刘先生在无法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其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但还有一种情况是,若双方以离婚为目的签订了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但最终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对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或财产分割协议不认可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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