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凌晨3时许,位于粤赣高速广东河源城南出口的匝道桥突然垮塌,鱼贯行驶在匝道引桥上的4辆大货车瞬间栽落十几米高桥底,造成1死4伤的悲剧。
对于此次塌桥的原因,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出通报称,从现场情况初步判断,怀疑事故为超载车队所致。但一些常年行驶在粤赣高速的司机认为,该匝道桥的建造质量不合格才是主要祸因。
造成粤赣高速塌桥事故的罪魁祸首,是“重量”还是“质量”,不宜这么快下定论,新华社记者在撕裂的桥体横断面接口处,看到一些混凝土呈蜂窝状,一些空隙处甚至可以伸入一个手指。
现场有施工人员说:“高速公路的接口横断面怎么能这么粗糙,这连国道建设标准也比不上。”另外,事故路段长期有超载车辆通过,路段长时间受到超载货车的碾轧,桥体会不会因此受损,埋下塌桥隐患?类似这样的疑点都需要弄清。
老马认为:退一万步说,即便桥梁质量真没有问题,垮塌确是因超载所致,也不是相关方面卸责的理由。
按照官方说法,桥梁在设计时就有最大载重,既然如此,在对桥梁的日常管理中,就要密切注意对桥梁荷载的监控,可为何4辆货车重达100吨能够前后连贯,一路无阻地开上匝道桥?
交管、路政、公路管理单位平日对高速超载车辆又是如何查处的?货车要出匝道必然要慢行,很容易出现紧密排列的情况,而与此同时匝道的原设计却是如此不堪一轧,相关部门并未意识到这其中的重大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显然有失职嫌疑。
此前,“桥塌塌”在各地频繁上演,类似这种公路匝道桥往往是塌桥的高发地带,例如2012年哈尔滨市“8·24”塌桥事故,也由于超载车辆连贯驶入而导致匝道倾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老马不禁要问:为何几乎同样的场景又在粤赣高速上演?面对前车之鉴,各地公路管理方有没有认真吸取教训?灾难事故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对灾难事故的麻痹与冷漠。
“超载致桥塌”事故频繁上演,暴露一些地方公路管理水平的低下,对此,国家主管部门要引起警觉。
2012哈尔滨塌桥事故发生后,就有专家建议,应对超载车辆多,且荷载有限的桥梁设立专门警示标志,建立监控机制,这样的建议不能靠各地自觉执行,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强制性的规范,明确责任制。
此外,被超载车辆压垮的桥梁都“达标”,这样的标准是否有改进之必要?在公路收费体制导致超载难以根除的现实下,桥梁荷载标准这么低,如何应付汹涌而来的超载车辆?
因此老马认为:在加大超载执法同时,适度提高桥梁荷载标准,提升超载高发路段的安全系数,同样是要考虑的。公路管理方总是强调提高荷载标准要花更多钱,可公路收费收了那么多钱,在安全上增加一笔投资,真的很难吗?
马伟律师办案心得:办理刑事案件要尊重事实,不能对案件结果有承诺,对案件的走向要有清晰的认识,做好出庭前准备工作,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亲属的谅解很重要,另外,刑事案件中要注意当事人的刑事年龄、是否有自首(或可以视同自首的几种情况)以及立功,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注意表达方式和适用的场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危害性、再犯的可能性等。
关注微信“马伟律师”(微信号mawei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马伟律师网”)
执业律所:郑州有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马伟律师,即时了解刑事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