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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安置房,女方户口在房屋上,离婚怎么分配?

2015-07-13    作者:马学斌律师
导读: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与男方父母共同居住,且四人户口均在被拆迁安置的房屋范围内,后房屋拆迁分得两套房子。男方父母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并用拆迁款购买了前述两套房子。现在两套房屋的房产证均未下发,夫妻二人协议离婚,...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与男方父母共同居住,且四人户口均在被拆迁安置的房屋范围内,后房屋拆迁分得两套房子。男方父母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并用拆迁款购买了前述两套房子。现在两套房屋的房产证均未下发,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夫妻二人居住的房屋归女方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现男方及其父母均反对,想把房子要回来,可以吗?

    律师解答: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实质是赠与的意思表示。但是,房产证没有下发,老房屋的拆迁被安置人是男方的父母,且四人的户口均在老房屋,故女方对该处房产是有份额的。那么现在存在两个问题:1、离婚协议书中处分的财产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全家的共同共有的财产,那么夫妻二人无权处分;2、若是夫妻共同财产,现房屋产权证没有下发,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律师提醒:关于这类的房产要结合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及拆迁安置的补偿方案,来综合评定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 马学斌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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