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乘坐公交出行成为了很多人的首选方式,可是如果在乘坐公交过程中受伤该怎么办呢?
市民李女士在乘坐公交途中,前面突然驶来一辆轿车,公交司机紧急刹车,包括李女士在内的很多乘客反应不及摔倒在地,其他乘客经检查受伤不严重,唯独李女士小腿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受伤比较严重。李女士该怎么办呢?
对此,河北正岩律师事务所宋立峰律师认为,李女士购买车票上车后便与公交公司形成了人身运输合同关系,李女士的义务是按时足额支付运输费用(即车票),公交公司的主要义务是安全准时地将李女士运送至目的地。李女士在乘车途中受伤,公交公司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李女士可以以违约为理由向公交公司主张合理损失。公交公司在运输乘客过程中为躲避对面急速行驶来的车辆造成了乘客受伤,李女士也可以选择让公交车和对面来车在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当然,李女士只能选择一种方案主张权益,民法领域有一条原则叫填平原则,即只能要求弥补损失,不能额外受益。
最后,本律师提醒各位市民,如果在日常出行中权益受损,注意保存好证据,聘请专业人士维护自己的权益。
宋立峰律师办案心得:复杂的案件简单化,简单的案件标准化,小案作为大案办,大案当成小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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