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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承包“城管”太荒唐

2015-07-23    作者:马伟律师
导读:据澎湃新闻报道,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成立了一家交通服务公司,由该公司认定县城内的违停车辆,并用标有“综合执法”的拖车强制拖车。记者调查发现,这家交通服务公司属私人运营,法人代表系马龙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中队长的妻...

据澎湃新闻报道,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成立了一家交通服务公司,由该公司认定县城内的违停车辆,并用标有“综合执法”的拖车强制拖车。

记者调查发现,这家交通服务公司属私人运营,法人代表系马龙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中队长的妻子。当地知情人士称,该交通服务公司拖车收取的费用,与城管局按八、二比例分成。

私人承包城管,一方面违背法律规定,造成法定执法主体不作为,和行政执法权的违法委托;同时,承包者没有执法资格,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又缺乏必要监督,很容易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不文明甚至违法行为。

据报道,马龙县该交通服务公司在“执法”过程中与车主冲突不断,且存在私自罚款的现象,有员工还曾因此被行政拘留。

老马认为:私人承包涉嫌权力寻租。本案中,无论是知情人士所称的“交通服务公司与城管局八二分成”、“每年以赞助的形式为城管局购买车辆”的潜规则,还是城管妻子开公司“执法”的荒唐事实,都指向了私人承包背后的利益输送,严重影响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私人承包城管,马龙县并非始作俑者。近年来,郑州、深圳等地都曾将城管执法任务外包给当地一些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这一做法的初衷固然是探索建立高效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但从实践来看,私人承包城管造成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双重缺失,带来了一系列后遗症,引发公众强烈不满。

2011年5月,郑州市法制办正式叫停“城管业务外包”。而深圳市在遭遇城管外包涉黑案后,也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协管员不具有行政管理权、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前车之鉴,本应成为后事之师。然而,在多地城管外包做法被质疑和叫停的背景下,马龙县城管部门依然却将其作为“先进经验”,在赴外地考察学习后成立了这家交通服务公司,由其负责认定和处理违停车辆,让人难以理解。

同样应引起警觉的是,今后会不会有更多的地方和部门将私人承包执法权作为灵丹妙药,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开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基础。这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让“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内化为执法部门的自觉意识.

老马认为:有关方面应在全国范围内明确禁止“私人承包城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引导各地城管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城市管理模式。

  • 马伟律师办案心得:办理刑事案件要尊重事实,不能对案件结果有承诺,对案件的走向要有清晰的认识,做好出庭前准备工作,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亲属的谅解很重要,另外,刑事案件中要注意当事人的刑事年龄、是否有自首(或可以视同自首的几种情况)以及立功,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注意表达方式和适用的场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危害性、再犯的可能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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